女方父母出资给女方买房,男方因债务被起诉到
人民法院执行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时,首先要确认执行的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,还要确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才可以执行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的规定》第十四条,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债务,则在执行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时,人民法院可以查封、扣押、冻结共有房屋,但同时应及时通知举债方配偶。举债方配偶有权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,人民法院应当准许,举债方将属于举债方配偶的财产分割出来,人民法院再进行执行。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,人民法院则可以直接对夫妻共同房产进行查封、冻结、扣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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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,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,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,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,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。婚后由父母双方出资买房,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,视为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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