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是老师给了我发票,我弄丢了,但是老师说给
发票作为一种凭证,记载的主要是商(产)品销售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等经营性活动的状况,实践中存在一方收到对方开具的发票后再另行付款的情况。因此,仅仅只有发票并不能充分证明已付款。对于证明已付款的举证责任,一般有:1、一方当事人认为已履行给付货款义务并提供发票,对方不承认的,应由不予承认一方承担举证责任;2、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,法院可以确认发票作为付款凭证的证明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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